1943年开罗会议通过《开罗宣言》确认中国对台湾等领土主权,并将中国纳入反法西斯同盟核心决策圈,奠定战后国际地位基础。
时间:1943年11月22-26日
参与方:中国(蒋介石)、美国(罗斯福)、英国(丘吉尔)
文件:《开罗宣言》(1943年12月1日发布)
关键内容 | 具体条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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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土主权 | 日本归还中国东北、台湾、澎湖列岛 |
战后秩序目标 | 剥夺日本侵略所得领土,朝鲜独立 |
军事协作 | 中美英联合对日作战直至无条件投降 |
1.领土主权的法理确认
《开罗宣言》首次以国际文件形式明确中国对台湾等地的合法主权,为战后领土回归提供法律依据。此条款被《波茨坦公告》重申,并成为日本投降书核心内容。
2.国际话语权的提升
3.军事与政治同盟的强化
美国将中国视为“亚洲战场支柱”,通过《租借法案》向华提供6.3亿美元援助;1943年美英废除对华不平等条约,进一步承认中国主权完整。
积极反馈
争议与局限
维度 | 开罗会议前(1943年前) | 开罗会议后(1945年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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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土完整性 | 部分领土被日本侵占 | 法理确认收复失地 |
国际组织地位 | 被排除于大国决策体系外 | 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|
外交平等性 | 受制于不平等条约 | 与美英苏并称“四强”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