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00年义和团运动期间,保定府发生针对外国人的暴力事件,引发列强联合施压,清政府被迫采取多项严厉措施。
措施类型 | 具体内容 | 实施对象/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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官员惩处 | 直隶布政使廷雍等多名官员被处决;直隶总督裕禄革职;地方官员连带追责 | 保定府及直隶地区官员 |
经济赔偿 | 向英、比、美三国赔付白银总计10万两(折合当时币值) | 保定地方财政承担 |
军事控制 | 列强军队驻扎保定城,拆除城墙防御工事,禁止清军在当地驻防 | 保定城区及周边 |
外交特权扩张 | 允许外国传教士在保定购置土地、修建教堂,并赋予治外法权 | 宗教及外国侨民活动区域 |
科举停考 | 停止保定府科举考试五年(1901-1905年) | 保定府辖内士子 |
该事件被纳入《辛丑条约》第十二款特别条款,成为列强在华扩大特权的典型案例。清廷为平息外交危机,采取“以地谢罪”策略,进一步削弱地方行政与军事自主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