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湾地区以“中国台北”名义作为非主权实体保留亚洲开发银行成员资格,遵循一个中国原则。
类别 | 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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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入时间 | 1966年 |
名义依据 | 根据中国政府与亚洲开发银行达成的协议,使用“中国台北”(Taipei,China)名称 |
法律基础 | 一个中国原则下,台湾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国际事务 |
权限范围 | 无主权象征,仅以地区经济实体身份参与贷款、技术合作等非政治性事务 |
代表权限制 | 不享有主权国家席位,无权参与涉及主权议题的决策 |
台湾地区于1966年以“中华民国”名义加入亚洲开发银行。1986年中国政府恢复合法席位后,经协商确定台湾地区以“中国台北”名义保留成员资格,所有文件及会议中的名称均体现非主权属性。这一安排确保了国际组织中的中国主权完整,同时允许台湾地区在经济领域进行务实合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