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3年颁布的党内纪律规定,针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,明确划分了不同层级的处分标准,强化纪律约束。
根据1993年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对党员干部的处分标准主要依据违纪行为的性质、情节及后果,划分为以下类别:
处分类型 | 适用情形 | 具体措施 |
---|---|---|
警告 | 轻微违纪,未造成严重后果 | 书面警示,限期改正 |
严重警告 | 较严重违纪,产生不良影响 | 记录档案,影响晋升考评 |
撤销党内职务 | 利用职权违纪,损害组织或群众利益 | 免除现任职务,两年内不得晋升 |
留党察看 | 重大违纪但可挽救,需观察表现 | 保留党籍,期限1-2年,期满再议 |
开除党籍 | 严重违法或背叛党组织,丧失党员条件 | 永久除名,不得重新入党 |
此外,处分执行遵循以下原则:
该标准通过量化违纪行为后果,构建了从教育警示到组织清除的完整体系,成为党内纪律建设的重要基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