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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49年末,随着解放战争的推进,新政权面临严峻的财政危机。政府需承担数百万军队及600万公职人员的供给,而税收体系尚未完善,财政赤字高达5800亿元(旧币)。与此同时,货币超发导致物价剧烈波动,1949年10月至11月,上海、天津等城市物价平均上涨3.2倍,投机行为加剧市场混乱。
为解决这一问题,中央财政委员会提出“多产、多收、多借”方针。其中,“多借”的核心是发行公债,以减少货币增发对经济的冲击。
1949年12月2日,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《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》,计划发行总额为2亿分,分两期完成。首期1亿分于1950年1月5日启动。
公债核心设计特点:
1950年1月,全国成立公债推销委员会,采取动员式认购。上海、北京等大城市率先行动:
至1950年3月,首期公债完成6400万分,超额原定目标的70.4%。因财政状况好转,第二期发行计划取消。
短期效果:
长期影响:
实物名称 | 数量 | 权重占比 |
---|---|---|
大米 | 6市斤 | 45% |
面粉 | 1.5市斤 | 20% |
白细布 | 4市尺 | 10% |
煤炭 | 16市斤 | 25% |
此次公债发行不仅是新中国首次大规模融资实践,更通过创新设计平衡了通胀压力与民生需求,成为计划经济初期财政金融政策的重要范本。